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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两部手机在出境时是否需要向海关申报?

携带两部手机在出境时是否需要向海关申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12-13 访问次数: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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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于近日前往澳门个人旅游。平时因工作需要,身边均携带有两台手机,同时有可能会携带笔记本电脑。这些物品是否需要在出境时向海关申报?如果要申报,应当按照购买时的价值还是折旧后的价值?另外,如果在出境时申报了自用物品,在入境时是否还能走无申报绿色通道?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的咨询答复如下:

一、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规定: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三)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四)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五)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六)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七)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一)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二)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三)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四)货物、货样、广告品;

(五)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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