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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纳入消费税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11-06 访问次数:740
电子烟纳入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公告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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