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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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2022
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这里“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但是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并以权利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非中国大陆地区的权利人必须委托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境外权利人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
11-26
2022
【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如何计算的? 按《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的规定,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
11-26
2022
【跨境电商】电子商务平台、电商、物流以及支付企业是否需要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
11-26
2022
【跨境电商】跨境电商的订单、支付单、运单由谁向海关申报? 订单由电商企业向海关传输订单信息。支付单由支付企业向海关传输支付信息。运单由物流企业向海关传输物流运输信息。
11-26
2022
您好,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跨境电商B2B出口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另外一种是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11-26
2022
根据财关税 〔 2018 〕 49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11-26
2022
【跨境电商】消费者如何查询跨境电商额度? 您好,如需查询跨境电子商务个人额度、个人通关数据等信息,请打开“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https://www.singlewindow.cn),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完成“个...
11-26
2022
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可选择“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如实填报。其中,“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上述品牌类型中,除“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仅用于出口外,其他类型均可用于进口和出口。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11-26
2022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11-26
2022
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第一步,企业概要申报后经海关同意即可提离货物;第二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整申报。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的公告)
11-26
2022
【货物监管通关】海关为什么要查验我的货物?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规定,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海关为了确定企业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
11-26
2022
【货物监管通关】提前申报适用哪日的税率和汇率? 提前申报的进口货物,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和汇率;提前申报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